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成果,是统计部门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,为使统计资料便于使用查阅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市局下发的各种通知、文件、统计制度、调查方案等有关文件要立卷存档,妥善保管,以便查阅。
2、每年第一季度末,将各种统计报表按专业分类、整理、归档,确保资料完整无缺;并于3月底前整理归档。年报档案资料为永久性,基层报表须保存三年。
3、人员变动时,必须列出清单,由乡镇分管领导和县局派员监督办理资料档案交接手续,杜绝因人员的工作变动,丢失统计资料的现象发生。
4、对资料要加强管理,离开办公室时,门窗、文件橱、办公桌应关紧、锁好,严禁丢失。
5、各种统计报表报出,经上级业务部门审定后,利用‘统计信息’、网站公布等多种形式向镇党委、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,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、咨询、监督功能。
6、对外单位查询统计资料者,要问明查阅的范围、使用目的后方可提供。
7、档案资料安排专人妥善保管,需要外借的,办理登记借阅手续后方可进行查阅 |